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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前总监涉招标舞弊案宣判|法庭裁定更改规格未构成利益输送 两人无罪释放

香港医管局前港岛东联网服务总监康佩玲被控在2021年采购项目中涉嫌舞弊,法庭审理后发现项目规格修改未对其中标友人构成实际利益,最终裁定康佩玲及其友人陈立怡所有罪名不成立。

医管局前总监涉招标舞弊案宣判|法庭裁定更改规格未构成利益输送 两人无罪释放

香港粉岭裁判法院今日就一起涉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程序的案件作出裁决。医管局前港岛东联网服务总监康佩玲被指控在2021年动画制作项目招标过程中,涉嫌修改规格并泄露机密信息以协助友人中标,经审理后获判无罪。

医管局前总监康佩玲(左)与友人陈立怡(右)走出法庭
医管局前总监康佩玲(左)与友人陈立怡(右)走出法庭。资料图片

案情核心争议点

59岁的康佩玲案发时任医院管理局港岛东医院联网基层及社区医疗服务总监,被控三项罪名:在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修改项目规格、泄露机密信息,以及两份利益冲突申报表存在虚假陈述。48岁的自由工作者陈立怡则被控协助犯罪。

裁判官梁雅忻特别指出,证据显示部分规格修改反而对陈立怡竞标不利,难以认定存在主观故意。

控辩双方主要论点

控方指控康佩玲在价值13万港元的病人教育动画项目采购中,通过职务便利为其友人谋取竞争优势。辩方则强调项目规格的调整属于正常采购流程,且修改内容客观上未给特定投标方带来实质优势。

关键证据分析

法庭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项目规格修改记录与通信证据。裁判官注意到,部分技术参数的调整反而提高了陈立怡的竞标难度,这与控方主张的利益输送方向存在矛盾。

司法认定与裁决

经综合考量,裁判官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主观犯罪意图,且证据链存在合理怀疑空间。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相关条款,最终裁定两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本案编号ESCC875/2024由法庭记者黄巧儿记录。法律界人士指出,该判决再次凸显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申报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证据标准的严格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