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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泳池溺亡案宣判|4岁女童溺水6分钟无人发现,泳池方被判赔86万

广西一起4岁女童泳池溺亡案近日宣判,女童在泳池溺水长达6分05秒无人发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定泳池经营方未配备足够合格救生人员,存在重大安全过失,判决赔偿86万余元人民币。

广西泳池溺亡案宣判|4岁女童溺水6分钟无人发现,泳池方被判赔86万

近日,广西一起4岁女童泳池溺亡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泳池经营方因未配备足够合格救生人员,被判赔偿86万余元人民币。

事件经过

据调查,事发当日,4岁女童小英(化名)在屋苑泳池溺水长达6分05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小英的母亲因回家做饭,委托叔叔在泳池边看护女儿。然而,该名叔叔全程紧盯手机,完全没有留意姪女的动向。

救生员失职

更令人痛心的是,小英溺水的位置就在1号救生台前仅约1米处。当天在该岗位值守的竟是一名无救生员执照的代班人员,全程没有发现异常,直到女童体力不支沉入池底,才被其他泳客发现。

泳池安全警示
泳池安全警示

泳池管理疏失

经调查,该泳池依规设有3个救生岗位,但事发时仅有2名持牌救生员在场。原本值守1号台的持牌救生员因请假,泳池方私下安排无牌人员顶替,存在重大安全过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泳池经营方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救生人员,判决须赔偿86万余元人民币(约占80%责任);而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看管责任,则须自负20%的责任。

法院认定泳池经营方存在重大安全过失,判决赔偿86万余元人民币。

安全警示

此案再次敲响了泳池安全的警钟。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动向,切勿将看护责任委托他人;泳池经营方也应严格配备合格的救生人员,确保泳客安全。